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Medialink Group Limited 羚邦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擬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2.07A(1) 條及本公司章程細則,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就發佈公司通訊附註實施進一步安排,詳情如下:
如閣下為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之登記持有人,請參閱:–
如閣下為透過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項下的中介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之非登記持有人,請參閱:–
如閣下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852) 2980 1333 或發送電郵至 2230-ecom@vistra.com 聯絡本公司股份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有關發佈企業通訊之新安排,請參閱:–
附註:
「公司通訊」指任何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股份或證券持有人或投資者參照或採取行動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及核數師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以及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