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Medialink Group Limited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1) 条及本公司章程细则,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就发布公司通讯附注实施进一步安排,详情如下:
如阁下为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之登记持有人,请参阅:–
如阁下为透过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项下的中介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之非登记持有人,请参阅:–
如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852) 2980 1333 或发送电邮至 2230-ecom@vistra.com 联络本公司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有关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请参阅:–
附注:
「公司通讯」指任何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股份或证券持有人或投资者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及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以及代表委任表格。